【圆明网】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陈锦卿女士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被天河区公安分局和兴华派出所警察入室绑架,非法关押到天河区看守所。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陈锦卿被海珠区法院非法庭审。
陈锦卿出生于一九五二年十二月,户籍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宝华大道,现居住在天河区燕塘社区。修炼前她的身体健康状况很差,疾病缠身,严重的风湿病,手腕无法正常活动;背部疼痛,每天都需要贴风湿类膏药;肠胃功能紊乱,胃痛;偏头痛;畏寒,夏天不能吹空调,否则会加剧背部疼痛。她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获得了健康。
二零二二年七月开始,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一带出现法轮功真相资料,警察猜测是陈锦卿发的。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上午九点多,天河区公安分局国保赖淦文和兴华派出所警察戴智慧、何淑芳、邓星炜躲在陈锦卿家门外,趁她女儿开门出来、陈锦卿在屋内准备关门时,蜂拥而上,将她女儿推回屋内,四人闯进家里,土匪般的翻箱倒柜、非法抄家。
十二点左右,陈锦卿被劫持到兴华派出所,她女儿也被当作嫌疑人一块遭绑架。她女儿在兴华派出所被盘查了一整天,被侮辱性强制验尿、验毒、身体检查、无犯罪记录查询、拍照,并遭讯问。这个在人身自由被剥夺状态下做的讯问笔录,后来被作为起诉陈锦卿的所谓证据。直到当晚十一点,才让她公司的同事担保回家。
非法讯问时,天河区公安分局国保赖淦文非常凶,叫嚣:“我说你有罪你就有罪!”非法关押到第三十七天时,她被天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随后她被天河区检察院非法起诉。七月十八日,她被构陷到海珠区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上午,陈锦卿在天河区看守所内,被海珠区法院非法视频庭审。非法庭审上午十一点左右开始,十二点半左右结束。在质证方面,主要围绕燕岭路附近的资料是不是陈锦卿发的,以及家里的少量资料和真相币。
警察怀疑陈锦卿发放法轮功资料的所谓证据是小区的一段监控视频,视频中并不清晰的显示一位身穿白上衣、黑裙子、短发、戴口罩、五十岁左右的女性曾进入小区。这个显然不是陈锦卿,陈锦卿已经七十岁,而且警察抄家也并未发现陈锦卿家里有白上衣、黑裙子。但公诉人一直主观臆断:认为此人就是陈锦卿。
期间,律师申请陈锦卿的女儿出庭作证:作为非法起诉陈锦卿的所谓证据之一,她女儿的讯问笔录,是在被当作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人身自由被限制的非法状态下做的,是非法证据,应当排除。《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搜集证据。《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九条也规定:采用暴力、威胁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但这个合理的申请被法官韦晓明拒绝。为了使该笔录有效,韦晓明还当庭宣布:解除陈锦卿女儿的嫌疑人身份。其实她女儿的笔录也不过说陈锦卿修炼法轮功,曾经在家里打坐。公检法为了构陷陈锦卿,疯狂罗织所谓“证据”,已经到了不择手段的程度。
所谓的“案子”,还有许多程序违法之处。(1)搜查证上地址错误。搜查证上写明进行搜查的地址是:燕岭路268号18栋1号门 401房,这个根本不是陈锦卿的住所;(2)扣押决定书、勘测检查、扣押笔录等,均为事后补做;(3)相关视频、报案记录也是半年后的2023年7月才补做。中共的公检法人员构陷法轮功学员,已经到了肆意妄为的地步!
律师和陈锦卿还指出:无法律条文规定法轮功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公诉人则宣称:虽无明确法律规定法轮功是×教,但这已是一个“约定俗成”的事情。真是把法律当儿戏!
陈锦卿一直坚称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
海珠区法院是广州市非法庭审、冤判法轮功学员的定点法院之一,自二零一一年以来,至少已经非法冤判五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其中不乏耄耋老人。在此再次告诫中共公检法人员:为中共迫害政策站台,迫害修心向善的修炼人,不仅会为自己造下无边罪业,还将祸及子子孙孙。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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